关于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省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来源:水利部网站 10月31日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此要求,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省确定了省、地市、县三级行政首长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为有利于长江采砂管理工作,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现特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告。
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责任人名单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省、市、县名称
行政责任人
职务
安徽省省级
安徽省
赵树丛
副省长
安徽省市级
安庆市
方川林
副市长
池州市
李祝安
副市长
铜陵市
李兆玉
副市长
芜湖市
洪建平
副市长
马鞍山市
吕金宝
副市长
巢湖市
苏宇光
副市长
安徽省县级
宿松县
梅耐雪
副县长
望江县
谢远才
副县长
怀宁县
蔡 健
副县长
安庆郊区
严 峰
副区长
枞阳县
张 敏
副县长
皖河农场
刘会满
场 长
东至县
陈比柏
副县长
贵池区
陶发友
副区长
铜陵县
唐宗仁
副县长
铜陵郊区
刘双平
副区长
繁昌县
黄书友
副县长
无为县
郑诗海
副县长
和 县
费勤松
县 长
当涂县
詹正洪
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