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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长江河道采砂“解禁”三大焦点

2003-08-04

 

  中新湖北网8月1日电 (汤进为)2001年2月至今,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一直处于禁采状态。两年多来特别是《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以来,长江中下游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2003年汛后,沿江有关省禁采时间陆续到期。这种情况下,长江河道采砂“解禁”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解禁要何条件

  7月22日,国家水利部发出通知,要求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解禁前必须做好6项准备工作。近日,水利部建管司司长周学文率水利部检查组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时,进一步将解禁的准备工作归结为3个关键问题。

  一是要落实省、市(地)、县3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省要在8月底前将省市县3级政府责任人名单上报水利部,由水利部于“解禁”前在媒体上公布。

  二是不能让采砂船游离于监管之外。据了解,目前长江中下游共有大中型采砂船600多艘,而规划确定的采砂船数量不到100艘,解禁后将有5/6的采砂船拿不到采砂许可证,它们会不择手段、不择时机进行非法偷采,因此可采期没有拿到许可证的船只也要集中停放。

  三是落实好采砂管理的“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装备和专项经费”,这是解禁的“硬杠杠”,不能落一项。

谁来决定解禁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是否解禁,由沿江各省人民政府确定。这与采砂管理的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一致的。

  周学文说,此次只是“预检查”,水利部领导将于9月对长江中下游4省的解禁准备工作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届时,水利部将严格对照解禁各项要求,向国务院及各省人民政府建议:中下游是否能够解禁;哪里可以解禁,哪里还不能解禁。

何时才能解禁

  沿江有关省、市的“禁采令”汛后到期,那么,10月1日是否就是长江河道采砂全面解禁之时?

  本次水利部检查组每到一地都强调,虽然当前长江非法采砂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禁采成果仍很脆弱,如果解禁前不做好充分准备,解禁后又不加强管理,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有可能“卷土重来”,来之不易的良好秩序和“禁采”成果将付之东流,甚至可以说,解禁之日就是长江河道混乱之时。 

  对管理难度大的省际边界重点河段,检查组明确指出,“只要两省之间没有协调好,就不能解禁。”因此,解禁将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做到成熟一个,解禁一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京市已决定明年仍实行禁采,但多数地方希望今年汛后能解禁,但鉴于解禁后的管理难度比禁采管理难度更大,因而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检查组称,解禁不会搞“一刀切”,10月1日后,哪些地方可解禁,有具体的“指标”,谁先“达标”,谁就可以先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