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批)程序(试行)

2003-07-01

工程规模

审批单位

审查阶段

审查或审批单位

备 注

大中型项目

省水利厅
长江委
工可(预可)阶段 经省河道局初审后,报省水利厅或长江委审批。
初设阶段
省河道局 开工审查(含施工图设计) 从县级河道管理单位起逐级上报,由省河道局审查批准,办理开工手续。 具备开工条件的,开工手续、施工图设计一并报批

小型

项目

省河道局 初设阶段 建设单位将有关资料报市河道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市河道管理单位在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河道局审查批准
市河道处 开工审查(含施工图设计) 县级河道管理单位初审后,报市级河道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办理开工手续。 具备开工条件的,开工手续、施工图设计一并报批
 
注: 以下范围及规模由长江委负责审查发放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详见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务[2002]358号文规定):(1)1000吨以上码头;(2)跨河、穿河建筑物;(3)建筑物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4)航道整治1000万元以上; (5)其它项目1000万元以上;(6)无为大堤的穿、跨堤建筑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