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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有调整

来源:http://www.ah.gov.cn  作者:  发表时间:200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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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其中,职工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调整为8%。

  日前,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具体为:企业现行缴费费率在20%的维持不变,高于20%的降低一个百分点;职工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由以前的7%或8%统一调整为8%。同时,通知明确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其他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劳动者,缴费费率仍为20%。

  又讯,根据我省有关规定,从今年3月1日开始,合肥市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具体调整标准为:缴费单位现行缴费费率在20%的维持不变;低于20%的,统一到20%;缴费费率为21%的、22%的,调整为20%;缴费费率为23%的,调整为2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统一由7%调整为8%。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费率仍为20%,其中从业人员承担的费率由7%调整为8%。

  出中心比照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生活费两年期内协保人员缴费户缴费费率维持不变;出中心比照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生活费两年期满协保人员缴费户缴费费率,由16%提高到20%。

  以个人名义接续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6%调整到17%。

信息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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