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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06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四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2006年度图书资料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以考代评的方式确定;艺术、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资格认定;其余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二)凡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文化局、人事局共同负责推荐;省直单位的由主管厅局人事部门负责推荐。
(三)省文化厅直属单位已经批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单位,按照评聘分开的要求申报;凡要求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写出报告并附评聘分开实施方案,经省文化厅职改办审核,送省人事厅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超比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一)由各市人事局或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正高、副高、中级分别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凡属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由各市人事局或主管厅局负责审核。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每人一式四份,中级每人一式三份,此表不得自行制作,否则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三)《业务自传》(一式三份)应不少于2000字,内容必须客观真实,重点介绍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以及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附证明材料。《业务自传》需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高级每人一式二十五份,中级二十份。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注:所有表格的内容及大小规格不得自行改动)。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凡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免试审批表)、有效的学历证书以及获奖证书和其他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后将原件退回申报单位。
(六)2006年度申报艺术正、副高级、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要求。从2007年起,按《安徽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文人〔2005〕231号)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员需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七)申报材料时个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每人交二寸正面免冠照一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装袋,材料和材料袋要规格统一,坚固耐用。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用钢笔或毛笔正楷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内容要全面、具体、准确,栏目不得漏填,不得随意涂改,并加盖公章。
三、时间安排
凡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由各市或主管厅局汇总后于2006年7月15日前统一报送到省文化厅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分别按皖文人〔2005〕231号、232号、233号、234号文件执行;艺术、文物博物馆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按皖文职改〔2003〕118号、221号文件执行;群众文化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将按照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皖文职改〔2006〕64号文件执行(另行通知)。各有关单位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认真负责地把好初审关,不得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报,省文化厅职改办将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凡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前均须参加由省文化厅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论文答辩(答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执行。
(四)凡符合皖文人字[2005]231号、232号、233号23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且被企事业单位聘用,在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专业工作的离退休或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作为提高离退休工资福利和各项待遇的依据。
(五)本文末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省人事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大办公主楼八楼)省文化厅职改办。
电话:3608668(暂用);联系人:范纯禄、王玉玉。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附件: 2.破格申报审批表
附件: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附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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