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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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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07   编辑录入:xjh

水利部办公厅办人教[2006]12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02年以来,全国水利系统水利建设与管理单位(部门)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央治水工作方针和水利部党组新时期治水思路,不断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扎实工作,保证了水利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水利建设与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较好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充分调动水利建设与管理单位(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水利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部直属各单位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单位)。
  2、水利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稽察机构等。
  3、河道、堤防、闸坝、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上述部门(单位)中从事水利建设与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表彰名额
  1、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140个。
  2、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个人,20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中央治水工作方针和水利部党组新时期治水思路。
  2、深入落实“三项”制度,不断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立并完善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与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3、注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有思路、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
  4、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规范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5、在安全、质量和效益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廉政建设,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良好。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治水工作方针和水利部党组新时期治水思路。
  2、热爱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负责,有开拓精神,秉公办事,为民服务,严于律已,廉洁奉公。
  3、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技能,能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4、在防止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和效益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或者在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评选方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组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部直属单位的申报工作由各单位组织评选后直接报部。
  (二)凡符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单位、个人,分别填写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呈报审批表须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事迹具体。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上报,由水利部负责组织评审。
  四、评选要求
  (一)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评选推荐。
  (二)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职工,厅局级机关和厅局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厅局级机关和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
  (三)2002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单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严重滞后的水管单位不得申报先进集体,其负责人及直接隶属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不得申报先进个人。
  (四)各单位要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部直属单位由水利部统一公示)。
  (五)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并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报部。
  五、奖励办法
  (一)对评出的先进集体,由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对评出的先进个人,由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评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在2006年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联 系 人:刘六宴、熊 平
  联系电话:010-63202682、63202982
  传 真:010-63202685
  电子信箱:jgs@mw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附件:
1、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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