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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报2004—2005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进行评审
和对部分前四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进行复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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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09   编辑录入:xjh

  根据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水机党[2004]47号)和《关于评选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和对前四届水利文明单位进行复审的通知》(水精[2006]1号),经研究决定,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文明办”)拟于10月份对申报2004—2005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单位进行评审;对部分前四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复审的单位
  (一)参加申报2004-2005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评审的单位
  经对申报单位资格审查,符合2004-2005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评审、申报资格的单位共有42个,具体名单是:
  1、水利部直属有关单位(7个):部发展研究中心、长委三峡水文局、长委汉江集团汉江医院、黄委水文局、黄委焦作黄河河务局、淮委沂沭泗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有关单位(30个):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天津振津工程集团公司、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西省漳泽水库管理局、内蒙古黄河工程管理局、辽宁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黑龙江引嫩工程管理处、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水政监察大队、浙江水利水电学校、安徽省水利厅机关、江西省吉安市螺滩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山东威海市水利局、河南漯河市水利局、湖北省水利厅机关、湖南省双牌水电站、广东省水文局、广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重庆市碧山县水务局、四川省德阳市水利局、贵州省黔南州水利局、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甘肃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青海引大济湟工程建设管理局、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西藏满拉水电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沙井子灌区水利管理处。
  3、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4个):大连碧流河水库管理局、宁波慈溪市水利局、厦门市水利局机关、青岛莱西市水利局。
  4、由部直属单位控股的有关单位(1个):中水北方勘测设计公司。
  (二)参加本次复审的单位
  本次参加复审的是由部文明办直接负责复审的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共计32个,具体名单是:
  1、水利部直属单位(13个):部综合事业局、部水文局、水规总院、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报社、水利水电出版社、灌排中心、黄委机关、淮委机关、海委机关、松辽委机关、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小浪底水利枢纽建管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有关单位(14个):北京市水务局机关、河北省水利厅机关、山西省水利厅机关、辽宁省水利厅机关、吉林省水利厅机关、黑龙江省水利厅机关、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山东省水利厅机关、河南省水利厅机关、湖南省水利厅机关、云南省水利厅机关、陕西省水利厅机关、甘肃省水利厅机关、新疆水利厅机关。
  3、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2个):大连市水务局机关、青岛市水利局机关。
  4、由部直属单位控股的有关单位(1个):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
  5、原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现脱离水利部的单位(2个):河海大学、广东粤港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于评审和复审的主要内容
  (一)对申报2004-2005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评审,主要采取以下八种方法进行审核:
  1、听取申报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创建水利文明单位的全面工作汇报。
  2、查看申报单位提供的2004、2005年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现场查看历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获得的奖牌和证书、干部职工学习的场地设施、宣传阵地、办公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文艺体育活动场地设施等。
  4、召开以综合部门负责同志为主要对象的座谈会,深入了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主要特点和达到的水平。
  5、进行问卷调查,直接收集干部群众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反映和意见。
  6、走访申报单位所在地(市)文明办、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工作服务对象,直接听取社会上有关单位和群众对申报单位的反映和意见。
  7、听取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
  8、听取水利部业务主管司局的意见和建议。
  9、提交部文明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后,发文件予以命名表彰。
  (二)对前四届水利部文明单位复审主要采取以下五种方法进行:
  1、听取被复审单位领导班子的全面工作汇报。
  2、现场查看历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获得的奖牌和证书、干部职工学习的场地设施、宣传阵地、办公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文艺体育活动场地设施等。
  3、召开以综合部门负责同志为主要对象的座谈会,深入了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主要特点和达到的水平,重点检查是否有一票否决的现象发生。
  4、进行问卷调查,直接收集干部群众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反映和意见。
  5、听取水利部机关业务主管司局的意见和建议。
  6、提交部文明委会议审议后,发文件予以确认。

  三、关于部评审(复审)组的组成
  本次评审和复审采取分组、分片、交叉审核的办法进行,将评审单位和复审单位按所在地域化分为11片,由部文明办组成11个部评审(复审)组。评审(复审)组成员主要由部直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文明办(新申报单位也可)抽调1名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经验的同志组成。
  请各单位务于10月7日前,将抽调参加部评审(复审)组的同志的名单、职务、性别、手机号码等填写好回执(见附件3)报部文明办,并按照部文明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部集中报到(差旅、食宿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经短期的学习培训后,分赴相关单位开展评审和复审工作。部评审(复审)组具体到达各单位的时间,届时由各组提前通知有关单位。
  部在京直属单位的评审和复审工作,由部文明办与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另行组织实施。

  四、被评审和复审单位需做的主要准备工作
  1、填写《申报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自评表》(详见附件1),提交部评审(复审)组查验。
  2、准备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汇报材料及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附件2)。

  联系人:刘千程 廖晓瑜
  电 话:010-63202817 2815
  传 真:010-63202070(自动)

                           水利部精神文明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申报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自评表
  附件2:2004—2005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审核查看的资料
  附件3: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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