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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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195号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已经2006年11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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