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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冻结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系统进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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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沿淮各市、县(区)水利(水务)局,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 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发[2002]45号文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0月11日,水利部在京召开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会议。为认真做好我省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我厅于11月5日在合肥召开了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会议,贯彻《实施意见》,传达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会议柿神,并对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1月中、下旬,我厅组织对全省水管单位进行了调研,目前已起草完成了《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市、县意见。 我厅在调研中发现,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系统的一些管理单位人员超编严重,给管理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对于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十分不利。而且在个别县还有继续增加人员的趋势。这种现象如不遏制,将进一步增加河道管理单位困难,甚至影响生存和发展。为使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特要求: 一、2002年11月5日起,长江、淮河河道管理系统各单位,一律实行人员冻结,不再新增人员,确因工作急需引进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必须事先报经省河道管理局同意,否则,所进人员一律不予承认。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禁不止的单位,可以采取经济的办法,扣减经费,切实控制进人。 二、各水管单位要积极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革内部用工和分配制度,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全员聘用,打破"铁饭碗"。探索建立符合水管单位特点的,自我约束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各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争取各方面支持,切实控制住本单位超编进人。有关各市县水利(水务)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河道管理部门做好人员控制工作。 特此通知 皖水人[2003]67号/二○○三年三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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