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流域水政工作有五大新亮点

 

 

    新《水法》实施一年多来,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区域水政工作可圈可点之处颇多,可谓精彩纷呈,亮点频现。那么未来将有哪些新的亮点? 12月2—5日在宜昌召开的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区域水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与会领导、专家及代表对此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亮点之一:将水行政执法进行到底。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高而坤在会上明确了2004年的水政工作任务:继续以贯彻实施《水法》为中心,以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为重点,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实现法制水利为目标,全面推进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水政工作。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水行政执法是维护水事秩序、树立水利部门权威的有力武器,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水行政执法只可加强,不可削弱。要“将水行政执法进行到底”。

    亮点之二:实施《行政许可法》,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掀起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热潮,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水事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便民效能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亮点之三: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完善流域水法规体系。

    把制定《水法》实施办法和相应的配套法规作为水利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快起草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流域水法规体系,为流域水利事业提供法律保障。今年启动的《长江法》前期研究,明年将在更广的范围内向纵深展开。

    亮点之四:以预防为主,协调好边界水事纠纷。

    加强边界地区的水事活动的管理,积极探索水事矛盾的调处的有效办法。建立省际边界水事矛盾的调处会商机制,规范水事秩序;选取容易发生矛盾和纠纷的省际边界河流,进行规划编制工作,预防水事纠纷的发生,保障省际边界地区的安定团结。

    亮点之五: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和谐关系。

    新《水法》确定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探索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结合点,突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长江委副主任沈泰在会上指出:在流域水管理体系中,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是这个管理体制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能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分离开来或对立起来,而应当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

    有关专家认为,新《水法》实行一年有余,在长江流域如何抓紧进一步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和谐关系尤为迫切。

    长江委水政水资源局局长刘振胜说,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有两个层次的问题有待解决。一是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具体地讲,长江委要尽快实现由规划设计型的流域机构向行政管理型的流域机构转变;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重新认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流域管理职能。二是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最重要的是明确宏观管理和直管方面,从理论和实践中探索流域与行政区域管理事权划分的结合点。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及联合会商、行动机制,有效地推进两者的有机结合。

    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的《长江法》的制订,也被流域广大水政工作者寄予厚望。很多人提出,在《长江法》中,应该把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如何结合的问题,比如流域与区域事权划分等,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新的亮点,新的火炬,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区域水政工作开始了新的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