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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来源:水政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200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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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防洪法》颁布实施以来,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水政监察队伍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在贯彻实施《防洪法》及出庭和现场处理水事案件实践过程中,水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素质:
一、 人员必须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立场是衡量水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上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作为水行政执法人员首先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扎扎实实的政治理论知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任务。
二、水政执法人员要有崇高的敬业精神,。敬业精神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水行政执法是水行业一个特殊的职业,意味着艰苦奋斗、奉献牺牲,只有树立献身水利事业高尚情操,才能以主人翁的态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全心全意服务于水利事业。
三、水行政执法人员要有严明的组织纪律。严明的组织,是水政监察工作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是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水政执法在基层第一线、一言一行都能反映出水政执法者的形象。水政执法要有执法道德,要为人民服务,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水行政执法纪律,严格履行规定的神圣职责,忠于法律,依法办事。
四、水行政执法人员精筒业务技能。业务技能是水行政执法素质的集中反映,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水行政执法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什么公式照抄照搬,只有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治黄工作中探索经验,并在探索中积累经验,要达到一政多能、一政多用,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发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依法治河、促进防洪工程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在新形势下,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必须有高素质的水政监察人才,水政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四方面素质,而且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才能适应水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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