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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要“四勤”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0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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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是水行政执法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的一个基础,也是对水政监察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它既有利于执法人员获得更多的第一手资料,又可以对违法当事人施加一种心理压力,尤其是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施工两类案件中,对案情发现得越早,越有利于执法部门制止违法行为、控制危害后果的扩大,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做到“四勤”,即腿勤、嘴勤、眼勤、手勤。
  
  腿勤,即坚持岗在河边,全段巡查。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规律性不强,只有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才能及时制止,避免违法当事人与执法人员打“时间差”。今年5月,北京水政监察人员沿清河向下游巡查时,早晨去的时候河边还一切正常,但时隔2小时后,当监察员们原路返回时却发现有人正在河道岸肩上设立广告牌,水政监察人员当即进行了制止,使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嘴勤,即要多向有关人员询问情况,及时掌握信息,做到心中有数。今年3月,北京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清河沙子营桥上游左岸保护范围内做测量,经了解是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准备沿河架设高压线。监察员们向现场施工人员要来工程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向他们宣传了水法律法规,并提示他们在施工前要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为及早了解情况、互通信息,该施工单位在5月份拿着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与水政监察大队取得联系,办理了相关手续,成功避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
  
  眼勤,即要善于观察,特别是要杜绝“熟视无睹”的现象。有人认为监察员们巡查就是一边骑着车,一边聊着天,是件很轻松的事情。但实际上监察员们随时都在仔细观察着沿河的情况,不会有一刻放松,看到与平时稍有不同的情况就要仔细查看,这样才能防止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
  
  手勤,就是要勤于记录,详细填写巡查日志。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监察员们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蛛丝马迹”、与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询问的各类事项,都可能是帮助处理违法案件的线索或依据,都应该详细地记录在随身携带的巡查日志本上。特别要提醒的是应该勤拍照,把发现的情况拍下来,留作以后备查的证据或者资料。(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 王振清 蒋春梅)
  
  来源:中国水利报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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