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一条雄浑壮阔的自然之河,一条润泽万物生灵的生命之河,一条亘古不息奔腾渲泄的文化之河。又是我们的“母亲河”,多年来黄河的丰富资源养育了千家万户,为黄河两岸的人民作出了局大的贡献。然而,近几年来,随着黄河标准化堤防的建设和“数字黄河”“三条黄河”顺利实施,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郑州河务局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出现了日益增多的采砂取土、建房建窑等水事违法行为,由于采砂取土、建房建窑等水事违法行为肆意占用黄河滩区和破坏黄河河道,给郑州河务局的防洪工程安全和郑州市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
因此,如何开展好联合执法此项工作,使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一、水行政联合执法机制的形成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黄河水行政执法面临许多新课题。一是市场经济强大的利益驱动力导致水事违法事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态势,给水行政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是由于多年来黄河流量偏小,河道日渐萎缩带来了大量滩地被地方群众所侵占,违法种植片林、修建违法建筑物等现象滋生严重,同样给黄河水行政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三是水行政执法着装整顿后水政监察服不在着装范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执法力度和执法的知名度,也给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带来的一定的风险;四是随着治黄体制改革的日渐深入,水行政执法队伍从数量到素质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执法力量不足,法律意识、执法素质亟待提高。随着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执法地位的确立,以及国家水行政执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黄河水行政管理任务日渐繁重,对水行政执法的质量要求空前提高。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现实存在的诸多问题,无不需要尽快探索水行政执法的新途径和新的实践经验,逐步强化黄河水行政管理职能。2003年以来,我局针对单一县局执法人员少、力度小、难度大这一问题,开展了水行政联合执法活动的探索和实践,多次组织四个县局水政、黄河派出所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了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对几个水事违法钉子户进行了处理。由于组织得力、计划周密、安排布置得当,取得了显著的执法成效,水行政执法的威信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水行政联合执法机制的形成过程
2003年初,我局提出了创新开展水行政联合执法的构想,并在当年惠金河务局大规模河道清障中进行了尝试。当时,以郑州河务局为执法主体,我局联合组织了所属各单位全体水行政执法人员、黄河派出所公安干警,对惠金河务局辖区河道内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清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联合执法经验。在此后的几年,我们多次实践开展了规模不等的联合执法活动。在此过程中,我们边实施边总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水行政联合执法规范,基本完成了水行政联合执法机制的探索过程。
三、水行政联合执法的组织实施
我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郑州河务局通过下发组织实施方案、明传电报、授权和委托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成立以市局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水政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包括河道清障、安全保卫、宣传报导、后勤保障四个工作组。各单位根据我局制定的行动方案,均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水政、黄河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并抽调派出所、养护等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负责联合执法的后勤、安全工作,以确保联合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水行政联合执法所取得的成效
1.联合执法的社会效益:
我局自2003年组织开展大规模联合清障执法起,每年均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一定范围和规模的联合执法、水法规宣传普及等活动。在2003年清障中,我局水政处联合黄河派出所、四个县河务局水政人员和有关部门,对惠金河务局滩区高3米,宽5米,柱距2米,长度420米的违章长廊进行了清除,联合执法队伍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和阻水片林及时进行了清除。在这次河道清障工作中,受到了河南河务局的通报表扬。联合执法清障工作的开展,促进了黄河滩区开发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也教育了沿黄干部群众,为今后黄河的综合治理和有序开发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壮大了水政执法的声威,并为今后的联合执法清障工作树立了很好的典范。
2005年我局按照黄委清障要求,中牟河务局辖区的雁鸣湖乡和狼成岗乡的滩区交界处有500余亩2万余株违章片林。因当地刚刚发生过回汉民族冲突,环境复杂,单靠中牟河务局水行政执法队伍的力量几乎难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郑州河务局通过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其进行了清除,壮大了水政执法的声威,也起到了震慑作用。
近几年,由于利益的驱使,在郑州河务局所辖河道内的违法采砂行为较为严重。特别是部分采砂业主,依仗自己在当地的势力,无视国家政策法规,不顾沿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相关部门下达的禁令拒不执行。在县局执法过程中,因业主在当地较有势力,对当地河务局的水行政执法行动进行百般阻挠,甚至动用车辆对执法车辆的通行道路进行阻挡,气焰极为嚣张。因此,我局从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和锻炼水行政执法人员快速反应能力的角度出发,于2006年5月,组织惠金、中牟、荥阳、巩义水政执法人员,联合黄河派出所公安人员开展了大规模的执法和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遏制了违法采砂行为,打击非法采砂势力的嚣张气焰,黄河水行政执法的知名度有了大幅度提高。
截至目前,我局累计参与联合执法活动280多人次,成功处理各类水事违法案件10余起,切实起到了为治黄事业保驾护航的作用,为维护国家和流域管理机构的利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联合执法的经济效益:
自2003年开展水行政联合执法以来,郑州河务局组织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活动,有效的打击了河道内的违法违章行为,保护了我局辖区范围内的黄河防洪工程;其中,多次组织联合执法队伍,打击河道违法违规和乱开乱采现象20余起,规范了河道采砂行为,确保河道内不再发生违法采砂现象。2006年针对浮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不考虑对河道工程的影响,他们结合地方政府私自动工修建,我局及时组织各县局水政和水利公安人员进行联合执法,阻止了建设中的违规现象,有效地保护了黄河部门的合法权益。
五、水行政联合执法的经验
水行政联合执法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它打破了以往各级黄河水行政执法队伍孤军奋战的局面,构筑起空间上纵横结合的联合执法体系,并且在实践中建立了包括预案、组织、实施方案等在内的一整套运作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开展并发扬,不断总结经验,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指导思想下,有效地维护黄河健康生命,真正做到为防洪工程保驾护航。以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两个基础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执法网络,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公正,文明高效的水行政执法队伍。
六、联合执法几点体会:
1.探索水行政执法的新途径,逐步强化黄河水行政管理职能,是当前水行政执法形势的客观要求和实际需要。
2.黄河水政监察机构相对分散,加之近年来治黄机构改革对人员的调整,导致了各基层单位水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面对复杂的执法形势,必然需要一定范围内的联合行动,才能保证执法力度。因此,以本辖区水行政执法人员为主体,联合兄弟单位、甚至上级水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构成强大的执法队伍,是改变执法力量薄弱局面的有效途径。
3.受水行政执法强制执行能力较弱的影响,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黄河水行政执法的震慑力严重不足,极大地弱化了水行政执法的效力。因此,争取地方公安、法院的支持,对部分影响较大的专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是开展水行政联合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横向联合为黄河水行政执法开辟了新的途径。
4.水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关系到执法的效果和质量。传统队伍素质建设载体局限于办培训班、学习班,在法律知识理论提高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缺乏执法实际操作、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锻炼。开展经常性的水行政联合执法活动,一方面在执法实践中增加了水行政执法人员彼此的交流沟通,在实践中互通有无,提高执法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加强了同地方公安、法院执法人员的联系沟通,为增进经验、密切沟通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5.水行政执法是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黄河健康生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水政监察部门应充分发挥水政和水利公安“一文一武”作用,选择有影响的违法水事案件,对违法性质恶劣、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采取与黄河派出所联合执法及综合联合执法的方式,重点查处,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活动,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结 语
总之,水行政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遏制了黄河滩区非法采砂、违章建筑、种植片林等水事违法势头,对非法采砂、建房、种植片林等水事违法起到了震慑作用,确保了黄河河道行洪安全,开创了新时期黄河水行政执法的新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