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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修码头 父子同处罚

来源:水政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200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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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南省岳阳县麻塘镇个体老板邓毛生、邓辉父子在河道擅自修筑码头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其处理结果是,除对当事人收取6000元防洪补偿费外,其子邓辉被行政拘留4天。

    2005年12月2日,邓毛生、邓辉父子未经县水务局批准,擅自在新墙河八仙桥北端西侧湘粮湖外坡回填黄土,修筑码头。通过对当事人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已在河道倾倒土方400立方米,填筑码头长70米,其中20米为覆面,50米为深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二款之规定,12月5日,县水政大队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随后又下达了《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向河道倒土,在2006年元月5日前清除所倒土方并恢复河道原貌,罚款10000元。两父子在收到文书后,既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恢复河道原貌。为教育本人,维护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县水务局对其予以立案,并根据《防洪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拒绝签字。6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县水务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日前,县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除收取当事人6000元防洪补偿费外,邓辉被行政拘留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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