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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提出为维护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对目前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2004年3月21日,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着装部门要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整顿,并要求今年8月底前完成整顿工作。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可统一着装的部门共14家,水利部门不在其中,也就是说自今年8月以后,水政监察人员将不能身穿统一制服进行执法。这无疑将给水政监察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给水政监察人员提出了新课题,这也是1989年全国开展水利执法体系建设15年来,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一次新挑战。
15年来 水行政执法工作成就显著
为保障水法规的贯彻实施,水利部从1989年开始在全国开展水利执法体系建设,组建水政监察队伍,建立水政监察制度。目前全国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建成了总队—支队—大队的执法体系,形成了上下配套、完整健全的水利执法网络。全国共有专兼职水政监察人员6万余名,水政监察队伍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水政监察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行政执法人员多年如一日,认真依法行政,积极履行职责。在查处水事案件的过程中,不少基层水政监察人员发扬不怕困难、敢于碰硬、乐于奉献的精神,在执法手段和装备简单落后、执法环境恶劣、待遇普遍低下的情况下,仍然忠实履行职责;少数群众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不理解,谩骂、围攻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水政监察员仍无怨无悔,他们为维护水事秩序,贯彻实施水法规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15年来,水行政执法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在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调处水事纠纷、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护了水利设施,有力保障了各项水利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打击破坏水利设施为执法重点,遏制了盗窃、破坏水利设施违法活动的势头,水利设施的完好率得到极大提高;90年代中期,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为执法重点,极大地促进了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不少地区还实现了重点工程建设和水保防治双赢或多赢的目标,促进了生态系统的好转;’98大水后,以大力查处非法围垦河湖、河道内违法设障行为为执法重点,有效保障了江河安全度汛。近几年,又加大了打击非法采砂的力度,严格执法使长江中下游的无序采砂活动得到明显遏止,保障了长江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水政监察队伍还加强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有力配合了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加大的执法力度,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水法》实施15年来,全国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0万余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3亿元。
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水事秩序明显好转。15年共调处水事纠纷约11万起,水事纠纷的发生数量呈逐年递减趋势,从1991年的1.8万起减少到2002年的7000余起。这几年发生的如江浙、苏鲁、漳河等重大水事纠纷基本得到妥善调处,保障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应该看到,各地按照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八化”要求,建立完善水政执法相关制度,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不穿制服执法 面临的困难加大
水行政执法的特点和环境决定了水政监察人员着装执法非常必要。记者从水政监察人员那里了解到,从表面上看,统一着装所起到的表明身份等作用可以通过出示执法证件等方式替代,但在实际工作中,受人们长期传统认识的影响,着装执法与不着装执法效果大不一样。
水政监察人员不着装执法加大了河道清障和防洪保安的难度。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水法》《防洪法》明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强行拆除违章、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在汛期对实施分洪、滞洪、蓄洪等措施遇到阻难和拖延时,有权组织强制实施。随着我国涉水项目的日益增多,与河争地、侵占河湖滩地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强行拆除违章碍洪建筑物时,由于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加上一些地区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谩骂、围攻水政监察人员甚至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着装执法,端庄威严,便于识别,有利于在清障和防汛抗洪中维持水事秩序,确保防洪安全。
加大了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难度。近年来,河道非法采砂十分猖獗,严重危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由于暴利驱使,一些不法采砂者特别是有黑社会背景的非法采砂者养狼狗、带长矛大刀,拒绝、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以长江为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加大了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经过各级政府、长江水利委员会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一度猖獗的非法采砂活动得到了有效控制,一度混乱的采砂秩序得到了扭转。但如果没有着装和佩戴标志起一定的震慑作用,仅靠出示证件,执法工作常常无法进行。
加大了水事纠纷调处的难度。我国水系众多,水资源利益取向矛盾复杂,自古以来边界地区水事纠纷就纷繁不断。近年来,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开发利用水资源而新发生的水事纠纷呈上升趋势,一些地区甚至形成群众性械斗,造成流血事件。20世纪90年代漳河上游冀豫水事纠纷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水政监察人员按照《水法》的规定,在调处水事纠纷时采取临时处置措施,防止矛盾扩大,在群众情绪严重对立、出现聚众闹事的状况下,水政监察人员如不着装很难表明身份,也难于进行取证、调查和处置等执法活动。
加大了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危险性。在当前执法环境不乐观的情况下,每年都有水政监察人员因执法致伤,甚至致死的事件发生。如果没有着装的威慑作用,水政监察人员在执法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危险将会增加,执法积极性将受到挫伤。
不穿制服了 如何执好法
整顿统一着装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定,水利部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贯彻执行。据了解,水利部已于今年3月1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并制定了具体的清理整顿方案。
水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力保障。只有严格的水行政执法,才能实现水法规规定的目标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严格遵照国家规定,做好整顿工作的同时,不穿制服如何更好地执法,是摆在广大水政监察人员面前的一个新课题。3月26日,七大流域和部分省市水行政执法座谈会在杭州召开,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研讨面对整顿统一着装这一新情况,如何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水利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他们告诉记者,针对目前水行政执法面临的实际困难,水利部正在认真调研。与此同时,各地不能因取消统一着装而使水行政执法工作受到影响。大家要行动起来,积极探索脱下制服后如何执好法的措施和办法,目前要在以下方面下工夫: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在“四五”普法期间,要利用各种方式深入宣传水法规,宣传治水新思路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水忧患意识,为水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两个基础建设,从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入手,切实解决执法队伍不统一,编制和经费不落实,执法人员素质、执法能力和水平不高等问题。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首先要加大巡查力度,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加强事前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把水事案件和水事纠纷消灭在萌芽阶段。其次要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采取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和重点查处大案要案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设障、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行为,加大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监督执法力度。
第四,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一些有危险的执法,尽量商请公安部门及有关执法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定期邀请各级人大、政府领导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推动水利重大案件和问题的解决。
第五,在执法过程中处理好几个关系。在注重查处案件的同时,更加重视案件预防工作;在注重事前行政审批的同时,更加重视执法监督检查;在注重执行实体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执行程序法;在注重执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搞好服务;在注重行政案件查处的同时,更加重视水事纠纷的调处;在注重区域执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流域执法;在注重执法装备的同时,更加重视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的提高。
“不穿制服了,如何执好法”是摆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政监察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解答好这道难题,也许就是通往水行政执法新境界的钥匙。这把钥匙就在我们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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