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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如何稳步推进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0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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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的话】 政务公开被喻作“阳光工程”,因为依法将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公布于众,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水利事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因此,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尤显重要。目前,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尚处积极探索和实践阶段,实现打造“透明水利”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本报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水利部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这是水利系统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必然趋势,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

  政务公开是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最近,中央提出“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这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从国际上看,“公开”是现代法治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特别是近十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世界性潮流。
  
  从国内看,政务公开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行,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从实践来看,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自下而上,逐步推开。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推动了政务公开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也使水利系统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推行政务公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水利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在探索和实践中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普遍将水利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涉水法律法规及部分规范性文件公布,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畜饮水项目、雨水集蓄利用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人、各地防汛责任人等进行公示,推行干部任免考核公示,将一些资质审查、项目审批的程序和结果公开,一些水利厅局的领导还亲自在广播电台的直播节目中直接答复听众的政策咨询,等等。这些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为在水利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但同时也要看到,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务公开意识还不强,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内容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还在各级水利部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都需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加以解决。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利工作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以及环境质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新时期的水利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水利系统的政务公开。只有在水利工作中尽可能做到透明、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自然状况,了解水情、工情,了解水利工作的思路和对策,才能真正提高公众的水忧患意识,使除水害、兴水利能够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使各项水利工作能够得到公众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在防御水旱灾害中,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水旱灾害的损失和影响,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社会管理和应对机制,建立水情、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发布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需要公众理解水资源的状况,让用水户知道自己的用水权利和义务、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这些都离不开政务公开。在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中,需要信息的沟通和交流,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水法规制订、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突发性事件处理等各项工作中,也都需要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和支持力度,提高工作水平。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有明确的规定,政务公开成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共有60多件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规定了公开制度,其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总共近百件,按照公开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公开,既是程序要求,也直接与效力相关。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开。在有关水法规中,有大量的有关行政公开的规定。如在执行《防洪法》中,要求公告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防洪规划保留区的范围等;在执行《水法》中,要求公告河道采砂的禁采区和禁采期等等。三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储存的有关信息的公开。如《水法》规定,基础水文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因此,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做好政务公开的工作,这既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的基本保障。

  推行政务公开必须转变观念、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为了进一步推进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今年5月,水利部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署水利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部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今年6月,《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出台,提出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等任务。
  
  不久前,新成立的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做好水利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以及加强行业指导进行研究部署。水利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组织编制水利部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部机关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等。
  
  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阳光工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从水利系统政务公开的现状和趋势出发,要特别重视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应意识到,在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政务公开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维权”行为,而且是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履职”行为。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二是研究政策,把握界限。水利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很多,要依法规范政务公开,哪些应公开,哪些对外公开,哪些对内公开,应通过什么程序在什么范围以何种方式公开,都牵涉到政策问题,而且在不同层级的机关要求也不相同,必须在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作出规范。
  
  三是立足现实,继承发展。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已有一定基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各单位很有必要对既有的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等进行一番梳理,当留则留,当改则改,在新的平台上巩固、规范和提高。
  
  四是远近兼顾,循序渐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是紧迫和长期的任务,必须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相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行政能力建设相协调,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步实施。要抓好重点,从影响水利发展大局、群众关心、职工关注并且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做起,在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行。要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通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做到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机制健全。(顾浩)
  
  来源:中国水利报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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