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相应增多。如何严格控制和管理好涉河项目?江西省樟树市赣江河道堤防管理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对未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给予严厉控制和打击,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检查。
严格管理在建涉河项目
在涉河项目的监管过程中,赣江河道堤防管理局依照水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省水利厅审查批复,严格监督管理,对手续不完备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制止,对有批复手续的建设项目,严格按批复办事,对违反批复要求施工的,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2004年9月12日,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吉安—樟树航道整治工程中赣东大堤有一险段迎水面,530米长的护岸被人用挖掘机连土带块石全部挖至河床。巡查人员经询问得知系航道整治施工所为。当巡查人员要求施工方出示有关手续时,对方称正在办理。水政人员认为:对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程序,当即要求停止施工,限期提供审批手续,挖至河床的土及块石必须清理至护堤地上。但是施工方拿到开工批复3个月后,仍没有恢复被破坏的大堤。管理局于2005年3月4日向江西省航务局吉樟项目办下发了《关于迅速恢复黄皮坑险段护岸并制定度汛应急措施的函》,提出必须在2005年3月25日前恢复完毕。函下发后并没有引起建设单位的重视,于是管理局向市防办作了汇报。市防办于2005年3月20日向江西省航务局吉樟项目办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赣东大堤永太黄皮坑险段度汛措施的紧急通知》,重申护岸恢复必须在3月25日前恢复完工。通过上述措施,施工单位基本按要求恢复完工。
跟踪监督已建涉河项目
对已建涉河项目,管理局重点加强了建后监督管理这一环节,改变了以往重建设期间的监督审查而轻视建后跟踪监督管理的局面。坚持对每个建成涉河项目的建设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利用日常巡查,对已建涉河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放在是否有改建、扩建等违规操作行为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按程序申报的涉河项目实行协议制
2002年7月22日,樟树港航管理处按程序申报对原码头进行改造,该项目部分设施需跨越堤防并要利用堤顶公路。申报之前管理局与建设单位订立了有关协议,明确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和应履行的职责,一旦项目批准后要严格按协议执行。
擅自动工项目要停工报批并实行押金制
2004年9月25日,有一本地人利用外商名义擅自在赣东大堤修建一砂卵石皮带输送设施。管理局巡堤人员发现后,立即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向其开具了《停止水事违法行为告知书》。其后,当事人提出将按程序申报项目。鉴于此种情况,管理局采取收取一定押金的方式,以保证该项目如果得不到批准,能有效地限时拆除和恢复原状,掌握了涉河项目的管理主动权。后来该项目未取得批准,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建部分全部拆除并恢复原貌,经验收合格后退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