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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行政执法的技巧

来源:水政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200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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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水行政执法的普遍开展,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不具备行政强制性,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调查取证难,行政处罚难的现象。但是,在日常的水行政执法中,只有不断的总结经验,掌握在水行政执法时的技巧,灵活运用,即能较好的完成水行政执法。
  
  [主 题 词] 水行政执法 困难 技巧
  
  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取证难,力度弱,处罚难的问题,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大障碍,束缚着行政执法机关正常的行政执法。特别是在2004年以后,水行政执法人员取消标志服装以后,更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但是,如果在工作中能够注意观察,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多运用一些技巧,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冷静处理,以情感人巧执法
  
  在水行政执法时,当水行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取证时,有时会出现与当事人或亲属发生争执,极易引来当地群众的围观的现象,特别是有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有些水事违法现象当做普通事件处理,经不起当事人的煽动,极易引起更大的争执,有的甚至把矛盾激化。作为执法人员,应当泰然处之,冷静处理,做到心中不乱,正确判断情况。靠吓唬当事人或群众来解决问题,不但不能解决问题,有时还会把矛盾激化,把问题搞的更糟,甚至无法收场。因此,要正确运用多种方法,及时化解执法人员与违法者之间的矛盾。要懂得尊重人,把违法的当事人及亲属当成犯了错的朋友,不要盛气凌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笑口常开,先送微笑后问好,然后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示来意,与当事人拉近距离,说些寒暄话,促使当事人自愿同我们进行合作。当需要实施检查时,最好请当事人陪同执法人员共同检查,并且与当事人边说话边检查,以便增加感情沟通,这样既可以通过谈话及时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变化,发现新情况,又可以在轻松的环境中达到检查取证的目的。在发现物证的时候,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询问有关情况,充分运用掌握的法律武器,在当事人急于解释原因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制作笔录,录取音像资料,做好执法文书,化解了执法人员与违法当事人的矛盾,顺利地完成这一执法环节。
  
  二、稳定情绪,以德服人化锋芒
  
  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结果无法估计,情况瞬息万变,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大都有抵触情绪,大多数以各种借口否认事实,实在推脱不了的,就说一些与事实无关的话来进行搪塞,遇到素质低劣的当事人,还讽刺挖苦执法人员,还有的胡搅蛮缠,挑剔执法人员的言行。我们在水行政执法时,就遇到过这一情况。在黄河大堤清障时,顺堤居住的村庄在黄河大堤上堆放柴草,其中一当事人,不但不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及早清除,反而煽动当地村民,抵制清障。这时,执法人员不要对其针锋相对,更不要恶语相向,要稳定情绪,认真听取他们讲些什么话,从中发现漏洞和破绽,待其吆喝一阵而没有人搭茬,自觉无趣时,执法人员再适时运用适当的法律法规,有理有据地对其说服教育,并且要言简意赅,有的放矢,一语中的,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根本,以德服人,就很快把复杂的问题解决了。
  
  三、注重证据,依法取证定乾坤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所有执法机关的一种最基本的要求。水行政执法更必须遵循这一要求,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取证是水行政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前提,所以在调查取证时要注意一定的策略。在正常的办案过程中,极易发生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担心一旦被发现违法事实后,要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还有的当事人违法事实被发现后,拒不承认事实,拒绝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这就要求我们的水行政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因势利导,最终争取到当事人的支持。对于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要充分利用先进的取证手段,使用拍照、录音或摄像等方法,把现场或事实真实地记录下来,遇有胡搅蛮缠,恶语相向,讽刺挖苦,围攻殴打等抗拒执法的现象,执法人员要稳住阵脚,切不可以硬碰硬,要迅速报警,征得公安部门的配合。
  
  四、联合执法,以政府支持促执法
  
  在违法事实确立,并且出现较大违法现象,而仅靠水行政执法机关不能独立解决的情况下,要及时征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过去的几年,黄河河务主管部门管理的大清河、东平湖内,砂资源遭到了滥采乱挖,在大清河、东平湖周边地区采砂成风,卸砂码头遍部黄河工程,黄河防洪工程被运载砂石的车辆,超载运输,严重影响了防洪工程安全。由于无序的开采,造成东平湖出现渗水现象,对防洪安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黄河河务部门也加大了管理力度,但是仅靠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努力,不能得到及时控制。为此,黄河河务部门就积极争取东平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东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了河务、公安、交通、国土、水利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大行动,采取了划定宜采区和禁采区,并统一规划、统一发证、统一票据、统一执法。通过连续半年的河砂整顿治理,使大清河、东平湖采砂现象趋于规范,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保证了防洪工程安全。
  
  水行政执法队伍是水利建设行业的主力军,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情况千变万化,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执法人员,沉着、稳重,不急不燥,在实践中探索经验,凭经验在工作中实践,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把实际执法能力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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