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政策研究>>正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找准结合点 推进流域统一管理
——访长江委水政水资源局局长刘振胜

来源:人民长江报 2004-08-02

双击自动滚屏

    提及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流域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自的权限。权限不清,具体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

    对于《水法》规定的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长江委水政水资源局局长刘振胜认为,它是在总结了长期以来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工作经验后,用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制度。流域机构自成立以来,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基本都是按照这种方式运行的,而新《水法》将它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刘振胜说,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权限的基本原则是:流域管理机构要从流域整体的角度考虑,处理好整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以及对流域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具体工作。地方能够独立处理好且与其他行政区域无关的,则由地方处理,流域机构只需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帮助和支持;地方处理有困难或关系其他行政区域时,流域机构要加以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流域机构与地方联合处理。

    取水许可是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刘振胜说,《水法》规定了取水许可制度。在取水许可的审批中,也涉及到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审批权限划分的问题,如哪些由流域机构审批,哪些由地方部门审批,怎样做到二者结合,既不遗漏又不重复是关键。为此,国务院曾颁布了《取水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根据该办法确定了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水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例如长江干流宜宾以下至南京段,日取水量在10万方以上的由长江委负责审批、颁发取水许可证;南京以下、取水量在15万方以上的也由长江委审批、发证。而在此限量以下的,就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当然,在地方取水许可的审批中,对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限也有划分。多年来流域内各级管理部门根据该办法,在具体工作上相互配合,井然有序。

    在水资源调配管理上,刘振胜表示,流域机构在考虑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的时候,既要考虑行政区域的需求因素,又要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科学调配、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流域水资源的最大效力;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上游省份的取水不影响下游省份的正常用水,生产用水不影响生活用水,调水和用水的同时要充分重视当地的生态用水,在这些方面,流域机构已从全流域的大局出发,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

    在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力协助下,长江委已连续5年编制并向社会发布了《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水资源公报》,引起了强烈反响,公报的权威性得到了社会认同。

    在水行政执法方面,刘振胜认为,对违法事件的处理、监督检查应与行政管理的权限相对应。其基本处理原则是:地方水行政部门能够处理的,流域机构予以支持、帮助和指导,地方处理有困难的,应向流域机构报告,双方共同研究、联合执法或由流域机构协调解决。多年来,流域机构积极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起,相互协作,处理了一批涉水违法案件。尤其对涉及到关系整个流域水事安全的案件,流域机构不断探索与地方联手执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今年年初,长江委水政监察总队与重庆市水利局联手出击,对三峡库区一些重点涉水违法案件进行了集中执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刘振胜表示,作为流域机构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这次联合集中执法,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涉水建设项目的审批行为,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而且其所获得的经验,将为以后流域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联手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协调省际间的水事纠纷是流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对于长江流域省际之间的水事纠纷,长江委积极协调,切实为地方做了很多实事。

    刘振胜说,在长期的协作过程中,长江委和流域内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行政管理上的配合取得了许多经验,对整个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灾害的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由于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处的位置不同,涉及到具体利益时,地方往往基于本地区利益考虑,会与流域整体管理发生一些冲突,在流域管理过程中,如何解决和避免流域统一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之间的矛盾,正确坚持两相结合的体制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当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当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发生矛盾时,地方都应服从全流域的整体需要,流域机构要坚持以大局为重,协调矛盾,灵活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刘振胜表示,目前亟待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流域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中具体的权限,明确相互的责权关系。此外,要开展相关的政策研究,讨论寻找流域机构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的最佳结合点,开展制度建设、体制研究以及流域改革和创新。

    刘振胜倡导,积极研究推行真正的流域委员会制,将流域内各行政区域和有关用水户方面的代表汇聚在一起,有利于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协调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各方利益并作出决策。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信息中心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石头路54号  邮编:241000
信息中心电话:0553-3839931  人事教育科电话:0553-3839852  传真:0553-3830425  mailto:ahsgj@ahsl.gov.cn